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車輛管理安全制度 2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
一、車輛出門三檢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細化管理措施,保證公司車輛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證駕駛員、押運員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車輛出門三檢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出門檢查。
(一)、檢查內容
1、人員資格證檢查:檢查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狀況。
2、車輛檢查:檢查車輛罐槽的閥門、罐體,以及是否做到專罐專用;檢查車輛狀況。
3、設備檢查:檢查車載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危險品安全警示燈、危險品掛牌;檢查GPS運行設備狀況。
(二)、檢查要求
1、檢查駕駛員駕駛證、危運證,押運員上崗操作證。證件不齊不得上崗。
2、檢查閥門是否有泄漏、嚴重腐蝕等現象,大蓋、罐體是否完好。如發現有上述問題,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經安全科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做到專罐專用,嚴禁混罐裝載。
3、每輛車配備一只滅火器(罐車兩只),如發現使用過期或無壓力的滅火器具,應立即向安全科申請調換。不得損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車輛必須配備靜電導鏈(掛車、罐車必須配有二次接地)。
4、車頂須有安全警示三角燈,并保證夜間行駛能夠點亮,車輛前后各掛危險品掛牌一塊。裝載過固體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認真檢查車內是否有殘余危險品,確保下次裝載、運輸的安全。
5、駕駛員自覺檢查車輛的制動、輪胎、大燈是否完好。
6、車載GPS監控系統運行是否正常,檢查對講機能否進行通話,以及監控數據的準確性。
(三)、門檢要求
1、駕駛員、押運員嚴格按照檢查要求在出車前進行自檢,并且登記簽名,在出門前由檢驗員蓋章認可后準予出行。如有出早車的,應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檢工作,由安全員事先蓋章認可。
2、門檢工作由安全科和調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調度各派兩名人員輪流做好檢驗工作,并且蓋章確認。
3、門檢人員要有具備高度的安全責任感,不得包庇駕駛員,隨意放行。
附加說明:
《車輛出門三檢表》隨車放置。保持表格的整潔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換新表,作為安全考核依據。
如發現未做檢查,擅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第二次作待崗處理。
二、車輛管理
1、建立健全部車輛的技術檔案,并進行有效保存。
2、運輸車輛每年進行一次靜電釋放測試,不達標的立即組織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于30%的車輛抽檢,內容包括制動系統、電路系統、燈光系統等,并將檢查結果記錄臺帳。
4、設備管理責任到人,汽車原則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機進行駕駛,責任人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定期由安全部門組織評定設備的保養情況和質量。
5、車輛要根據噸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車況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 維修保養費,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
6、公司車輛未經調度許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業務必須征得公司調度同意,否則作違章處罰。
7、危險品運輸車輛,嚴格執行國家對化學危險品管理的相關法令法規及作業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三、車輛調度及業務管理
1、調度員要及時掌握各運輸車輛的車況,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其修理,不得將帶病車輛調度上路。
2、調度員要熟悉化學危險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運輸的基本要求,配載貨物必須考慮安全性和合理性,確保運輸過程的絕對安全。
3、嚴格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領會、掌握交通法令法規,引導和糾正駕駛員的不良行為,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共同維護道路運輸安全。
4、嚴肅調度令,無特殊原因,駕駛員不得拒絕出車調度令,一旦有以下行為的調度員有權作出停車10至15天、調崗、停職等處罰決定: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形象;以個人利益為重,故意挑剔、刁難、拖拉者;拒絕調度令,影響公司正常出車;坑害他人,損害客戶利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影響公司利益。
5、日常調度力求公平、合理、并根據駕駛員的體質狀況,科學、靈活調配,避免駕駛員駕開疲勞車。
6、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嚴禁化學危險品超載、超速行駛,一旦發現上述現象,調度員要及時予以制止。
7、對進行長途化學危險品運輸,要選調性能良好的車輛,并選派技能過硬、責任性強的駕駛員,必要時配備二名駕駛員,保證運輸途中的絕對安全。
8、建立調度日記臺帳,每日及時登記當日出車情況,同時醞釀次日的調度計劃。
9、總調度室負責日常業務的管理,建立業務臺帳,每筆委托運輸業務要及時進行登記和輸入電腦,并按用車時間先后,合理調配車輛。
10、每筆業務的運送,手續要完備,各類票據保存完整,運送完畢后相關憑證要及時送交委托運輸單位。
11、因我方原因,在運輸途中,發生經濟損失,將由我方負責賠償。同時對發生損失的原因及時進行分析和追究。
12、調度室核算員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駕駛員當月的營運產值,并以調度員進行核對,無誤后編制匯總表,報公司領導審閱。
13、當月完成的運輸業務由核算員與委托部門進行核對確認,并在當月開具運輸發票,進入當月運輸產值。
四、車輛維修管理
(一)、基本原則
以公司利益為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遵循定點維修原則,到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維修。做到駕駛員、調度室、維修三位一體,以快速、保質完成各項任務,保證公司車輛最大限度的運營。
(二)、計劃維修
1、編制公司車輛年度三保計劃表,分別報送調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車輛由業務經理具體安排時間,并通知汽修廠。當月進入二保的車輛,由公司安排。
2、汽修廠對當月進入保養車輛,必須提前對車輛進行跟蹤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關配件的'采購,縮短保養時間,提高公司車輛的出勤率。
3、保養車輛首先由調度室填寫通知單,汽修廠根據通知內容和駕駛員的詳述,確定維修項目,排定維修進度計劃,如果時間超過通知單的要求時間,汽修廠必須提前通知總調度,以便提前對車輛進行調整。
4、車輛保養時間,駕駛員必須隨車,每天到汽修廠上班,以便及時和維修工溝通。
(三)、日常維修
1、由調度室開具車輛維修通知,駕駛員持通知單將車輛送汽修廠。
2、汽修廠接到通知單后,馬上聽取駕駛員自述,作好記錄,并對車輛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制定維修方案,如果維修時間超出調度室要求時間,應與調度室及時溝通,但是原則上由汽修廠內部調整,縮短維修時間,滿足公司的用車需要。
3、對車輛進行檢查,維修時,需更換零配件必須由駕駛員本人在車輛維修單上簽名確認。
(四)、緊急搶修
1、緊急搶修車輛在運輸途中突然出現的故障,緊急出動搶修車輛和人員前往故障現場的修理。
2、編制緊急搶修方案,掌握判斷準確,到場迅速,修理及時的原則。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緊急搶修以公司調度室為信號令,不得隨意出車,否則視違規處理。
4、編制常規故障周知卡,發給各駕駛員,明確那些一般故障應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搶修出車頻率。
5、根據各車輛易出故障的頻率,適當為車輛配置低價,易損零配件,并指導駕駛員的常規修理方法。
6、制定緊急搶修計費標準,報公司審核同意,緊急搶修次數、費用列入駕駛員經濟考核。
7、每月將所有車輛的維修情況列表匯總,(注明車號、姓名、常規
維修保養次數、日常維修次數、應急搶修的搶修次數,休息費等)。分送公司經理、調度室,安全科。
五、關于輪胎管理辦法
1、輪胎考核規定
外胎爆裂按進價折舊由主車駕駛員承擔:外胎爆裂按進價折舊由車主駕駛員承擔:1-2個月40%、3-4個月30%、5-6個月20%、7-10個月10%、11個月以后免賠。
2、輪胎處罰辦法
備胎遺失按價賠償,將輪胎偷、賣、轉讓他人,公司以進價的5倍給予處罰。
3、輪胎獎勵辦法
方向輪內外胎正常使用7萬公里,其他內外胎(按進價):行駛9萬公里內正常使用并至12萬公里的獎5%,行駛至14萬公里獎7%,行駛至16萬公里獎8%。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
1.車輛維修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的原則,認真做好二次維修工作,不得超載、帶病作業。所有技術狀態和等級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和設備不得投入城源。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分階段淘汰并到位,以確保并持續改進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操作手冊和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在使用新購車輛時,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進行磨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次保養、季度保養和年檢。
(3)當車輛出現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和維修,防止車輛帶病行駛。維修車輛時,駕駛員應解釋車輛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指定的。維修站進行維修。
(4)當新購買的車輛或車輛的保險期限屆滿時,必須根據需要為車輛投保各種類型的車輛保險。
2.為了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內的車輛安全管理,為每輛車輛建立一個反映車輛整體情況的文件。主要材料應包括:
(1)所有新車登記證原件。
(2)投入使用后獲得的各種運輸資質數據。
(3)各種強制保險和被保險險種的證明。
(4)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確認資料。
(5)車輛維護數據。
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5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對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加大環保綜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經營部和行政部保衛科具體負責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工作。
2、 保衛科具體負責對進廠散裝物料車輛統一監督管理。嚴禁散裝物料車輛未經篷布苫蓋進入廠區。
3、 經營部負責對場地裝卸散裝物料車輛的'監督管理,所有散裝物料車輛裝運不可超高,以保證蓬布能夠封閉車箱兩側。
4、 遇有大風天氣時,收、放蓬布時,必須在避風的地方進行操作。
5、 裝運高溫散裝物料,注意及時更換耐高溫蓬布。
6、 貨物裝卸完成后,注意及時清理蓬布表面粘連物。
7、 公司在散裝物料車輛進出門口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進行告知。
8、 對車輛未經篷布苫蓋而進入廠區的,對當班保衛人員和運輸散裝料車輛司機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9、 公司散裝物料車輛出廠,篷布未苫蓋或未進行防塵處理的,對運輸散裝物料車輛或經營部有關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10、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進站車輛管理,訂立本制度。
一、凡申請進入我站經營的。客運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并經當地運管部門批準。向車站提供所有車輛手續、建立車輛檔案,辦理進站手續。
二、進站營運客車必須按規定配備“三防工具”,及準駕車輛相符合的駕駛員。
三、凡進站車輛必須服從車站指揮,不得亂停亂放。
四、凡進站車輛必須服從車站指揮,不得亂停亂放。
五、凡進站車輛按指定通道進出車站。不得逆向行駛。
六、進站營運客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定期維護,按期年檢,做好當日發班前的例檢。
七、夜間需停放在車站過夜的車輛,必須按車站規定辦理看車手續,按值班人員指定位置停放。
八、違反以上規定的車輛,一是不予接納;二是作停班處理;三是按停車場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安全工作,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含電動車)及職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駕私家車(含摩托車)。
第二章 公司車輛安全責任
第三條 車輛主管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行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其行政辦公室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人,駕駛員為公司車輛安全直接負責。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管理要求,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交通安全納入本部門安全工作內容,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 3.會議制度
(1)。定期匯報和分析車輛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車輛安全行駛情況、駕駛員違章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針對問題和解決情況,檢查布臵安排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分管部門領導、安全員,車隊(班)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本月車輛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車隊(班)長匯報所屬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遵章守紀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等。并做好會議記錄。
(4)。車隊(班)長每旬召開一次會議,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司機安全行車遵章守紀、車輛日常保養現況等情況進行一次點評,并做好會議記錄。召開會議前,通知主管部(室)領導參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車輛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明確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制定長途、夜間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駕駛控制措施。
(2)汽車隊(班)長、安全員、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3)司機學習制度。違章、事故分析制度。 (4)車輛派車管理制度。
(5)車輛臺賬(每車使用、行駛記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應急處臵預案。 (7)車輛“三檢”制度。 (8)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5、行政辦公室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駕
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組織司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并督促司機嚴格執行。
6、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察并報公司批準的技術過硬、質量保證、零配件合格、價格合理的車輛定點維修點。 第四條 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未經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不準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
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4、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行駛途中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5.嚴禁酒后、疲勞、超速、超載、逆行、闖紅燈和違反禁令標志等違章行為。
6、駕駛員在外停車必須在規范、合法停車場所停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長時間停車或過夜的,應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場所停車;車輛停駛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之前再次檢查確認。
7、車輛駕駛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保養,隨時檢查車輛性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
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視情節輕重,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和賠償。
8、。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及車輛整潔。
第三章 公司車輛安全檢查
第五條 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行政辦公室監督檢查落實,禁止未經行政辦公室及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第七條 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無跑漏;(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檢查滅火器、千斤頂、警示牌 、維修工具包是否齊備。
第八條 行駛中檢查,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不少于20分鐘。并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查。
第九條 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進行及時的保養或維修。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時。
4、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好時。
第十一條 公司建立由行政辦公室、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公司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行駛安全。 第十二條 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庫時,須經公司及行政辦公室領導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 車輛交通事故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
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當地交警,并迅速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2.凡發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必須1小時內報告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辦公室。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迅速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工會、行政辦公室。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分析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配合交警、保險公司做好現場勘查和車輛鑒定以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并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確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 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罰。
2、對隱瞞事故不報、謊報、弄虛作假,不按規定時間上報的,一經查出按事故等級加重處罰。
3、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事故材料。
4、公司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 。
5、 公司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索賠由行政辦公室和小車班向承保公司索賠。
6、駕駛員在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發生車輛損毀的,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剩余金額為基數,根據責任大小承擔部分費用,負全部責任者承擔損失的2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5%,負次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0%,個人賠償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元;車輛違章罰款扣分由當期駕駛員個人承擔 。
第十六條 公司車輛在公務中發生被盜、意外損傷等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將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處罰,其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根據責任大小由公司研究個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費用。
第十七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酒后駕車或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員、下班后車輛不按規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車輛丟失的,
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其它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周末休假交通安全規定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
2、員工駕駛機動車(含摩托車)周末或輪休回家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臵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
3、 員工駕駛摩托車必須戴頭盔,對不戴頭盔的摩托車駕駛人員,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 員工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臵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
5、 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
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6、 周末或輪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交通事故傷害后,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時向部門及公司分管領導報告。
7 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周末或輪休回家外,其余時間非工作安排,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9、 員工周末或輪休回家拼車,車輛所有人不得有違規營運行為,并與其他乘車人達成安全協議,防止交通事故糾紛發生。
10、員工駕駛、乘坐的車輛(含摩托車),明顯超出回家休假所經路途,(周末回家休假指員工探配偶、父母)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責。
第十九條 食堂電動車管理
1、食堂電動車管理由公司工會負責,工會要制定電動車管理辦法;保證電動車證照齊全,定期檢查電動車設備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證情況,并做好記錄。
2、食堂電動車一般只作食堂采購用,其騎乘人員應嚴格遵
守交通法規及騎乘電動車管理規定,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其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3.食堂電動車非食堂采購或工作需要外出,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 公司員工及時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或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避免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公司將根據調查視情況研究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公司車輛運行登記制度
小車班做好油耗、行駛里程、安全情況登記。按月記載單車加油情況和行駛里程數,每月底公布并清算一次;小車班和本車駕駛員共同做好安全行駛情況記錄和車輛安全狀況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行政辦公室報告。以上登記作為計發車勤人員補貼、補助和兌現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行車補貼標準及獎懲制度
為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體現安全、節約和獎勤罰懶的原則,按以下標準實施補貼和獎懲:
1、車公里補助標準,以每月里程及派車登記手續為準,每公里補助0.15元,預留0.5元作為安全考核基數,當月無各類責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計發。
2、根據車輛保險費有關規定,公司車輛在規定的保險期內,若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按保險公司出具的優惠額為依據,單車考核,獎勵駕駛員優惠額的60%,獎勵相關管理人
員優惠額的20%,公司提留20%。
第二十三條 由于駕駛員技術操作不當、自檢自保不力或人為的原因造成機械事故,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
一、辦公室負責站里車輛調度、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辦理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并不斷健全、完善。
三、業務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辦公室根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全面平衡派車。
四、本站職工私人用車以及職工家屬因病、因事需要用車,須經站領導批準后方可用車。
五、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購買部件,到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同意后再到指定地點維修和購買部件。正常維護、小修保養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大修、購買部件由處長批準。
七、汽車加油在指定的中國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不再使用現金加油。每月30日到辦公室登記行車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況。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會。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等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紀律和法律意識;及時傳達《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事故案例,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9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0
1、負責對員工特別是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認真做好所屬車輛的資料建檔工作。
4、準確掌握運輸作業計劃,合理調度車輛,提高工作效率,滿足用戶要求。
5、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車輛規費的購買,證照及審驗工作。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了規范運礦車輛管理,保護人員和車輛安全,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運礦司機做如下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辦齊駕駛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
2.汽車駕駛員應持證上崗,杜絕無證和酒后駕車。
3.運輸車輛應服從礦區統一調度和指揮,遵守礦區作業時間,在指定地點進行裝卸,不允許搶裝搶運。
4.進入礦區的車輛速度限15公里/小時,不允許超車、搶檔,保證有序裝運。
5.運輸車輛不得超裝,以免拐彎時石塊飛出傷人。
6.運輸駕駛員應注意上方和附近有無電線等障礙物,確保安全后才能駕駛。
7.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定期保養,發現問題及時修理,嚴禁帶病上路。
8.挖掘機裝料時駕駛員必須關好門窗,佩戴安全帽后離開駕駛室,并觀察裝料情況以防裝偏,隨時調整,確保行駛安全。
9.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車應停在易于挖掘機裝車的位置,停車處應在離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0.5米以外,以防挖掘機回轉撞壞汽車,裝車時,嚴禁將頭和手伸出駕駛室外,防止大塊落石傷人。
10.駕駛員不準離開駕駛室,坡道上不準停車。
11.汽車司機必須熟知采場有關爆破的信號與標志,放炮時,應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做好避炮工作,不許強行通過爆破警戒區。
12.運礦司機在料場無車輛指揮人員和裝載機手的情況下,將車停在料場一側等候,并及時聯系裝載機手和車輛指揮人員,必要時和選礦車間主任聯系。
13.運礦司機要聽從料場管理人員指揮,不得私自隨意倒料,保證正常的料場管理秩序。
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駕駛員安全規定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公司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新奧集團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承載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乘車服務。
(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公司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保持車輛的清潔。
(4)駕駛員對自己及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
(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6)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綜合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10)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二、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公司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4、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公司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公司綜合辦、公司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公司報告,并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不放過、相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6、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廠區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公司內部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責劃分
1.后勤安保部做為廠區交通安全管理歸口管理單位,有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教育和處理的工作職責。
第二章交通安全規定
第三條后勤安保部有職責對進出廠區的車輛駕駛員和外來人員審查相關證明和證件。
第四條公司相關單位負責對工作范疇內的車輛駕駛員進行證件審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廠內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
第六條進出廠區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車輛須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停車,嚴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嚴禁私自進入生產區和占用消防應急通道。
第七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后勤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取得通行證后,方可進出生產區。
第八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司機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
第九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阻火器,嚴禁攜帶煙火或其他火種進入生產區域。
第十條物料運輸車輛按登記順序進出廠區,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線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嚴禁違規行駛。
第十二條運輸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學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出生產區域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運輸白灰渣、爐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機動車輛,必須封蓋嚴密,保證不散落、飛揚或滴漏情況的出現,否則禁止進入廠區。
第十四條特殊的機動車輛(如超寬、超高、超長)進出生產區域,應由使用單位專人指引進出生產區域,保證車輛行駛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條施工車輛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
第十六條嚴禁廠區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單位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
第十七條消防車、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條若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十九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登記。后勤安保部對違反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當事人處罰50元~200元;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第三章附 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后勤安保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并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5
1、維修室內嚴禁煙火。
2、維修室內必須保持衛生整潔,各類儀表擺放整齊,分類管理。
3、各類儀表維修校正完畢后,要作好記錄。
4、維修校正的儀表要由專人保管、發放,并建立登記制度。
5、使用中的便攜儀應由專業人員每隔10天用標準氣體進行校正,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
6、便攜儀使用前,應由專職人員對儀器的零點精度何報警點進行檢查何調整,確保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7、便攜儀工作電壓低于2.3V時,應立即進行充電。
8、便攜儀充電應在通風良好,并遠離礦燈充電房何H2S等有害氣體處。
9、光瓦及斷電儀的維修必須按照說明書進行。
10、儀表因發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維修室負責賠償。
11、凡因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儀表損壞的`由使用人賠償。
12、光瓦、便攜儀及風速表的儀表半年必須到局計量處進行強檢修校正一次,并有合格證及標校記錄。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16
為了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一、例行保養:
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2、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二、一級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3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汽油濾清器,更換機油。
2、按規定部位潤滑脂,檢查變速器、轉向器,后橋的潤滑油面高度,不足時添加。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電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三、二級保養:
車輛每行駛8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二級保養是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內容外,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燃油、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機油細濾清器,換機油。
2、檢查調整氣門間隙,緊固發動機螺栓,并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3、拆檢發電機、起動機、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潤滑軸承。
4、檢查分電器技術狀況,調整間隙。
5、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6、檢查調整離合器與壓板的間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檢查轉向器橫直拉桿,轉向節主肖套、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并調整前束。
8、拆檢轉動軸萬向節和軸承磨損情況,緊固變速器二軸和主減速器螺帽有無松動。
9、查制器,拆制動鼓,緊固制動底板螺帽,制動蹄和制動鼓的磨損情況,調整間隙,油制動檢查分原皮蜿有無咬死漏油,氣制動換分原膜片,氣管,調整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10、查變速器,減速器各部件的軸向間隙磨損程度和工作情況。
11、按規定潤滑各潤滑點,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進行輪胎換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駕駛員安全規定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公司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新奧集團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承載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乘車服務。
(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公司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保持車輛的清潔。
(4)駕駛員對自己及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
(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6)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綜合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10)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二、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公司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4、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公司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公司綜合辦、公司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公司報告,并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不放過、相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6、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7、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1)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②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③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發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⑥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2)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②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③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④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車輛返回后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②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③發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針指向“一”號);
④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⑤檢查輪胎與鋼圈;
⑥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4)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①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②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③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④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三、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公司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公司綜合辦應確保公司領導的公務用車,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員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機關車輛的,必須在公司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公司綜合辦備案。
8、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部門或個人自理。
四、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1、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2、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3、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4、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5、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6、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7、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8、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9、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10、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11、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12、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13、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14、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
五、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于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公司專職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檢查與考核
1、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公司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部門或人員,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公司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0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部門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部門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車輛無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車輛責任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責任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公司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關于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項目部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完善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監督車輛的安全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省市、廳等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綜合辦公室負責對項目部公務車輛及駕駛員日常管理、檢查、監督。
2、安全科負責公務車輛安全統籌工作,以及車輛安全行駛的監督工作。
3、駕駛員要鉆研駕駛業務,愛護車輛、服從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總體要求
1、綜合辦公室應為每車、每位駕駛員建立檔案。
2、駕駛員必須參加安全學習和年度考核,否則不得駕駛公務車輛。
3、安全科應每年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對年度未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
(二)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落戶、參保、報廢等手續,駕駛人員的上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車輛的動態情況管理,由綜合辦公室和安全科具體負責執行。
2、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派,愛護車輛,積極完成好任務。
3、為杜絕對車輛技術狀況不熟導致的安全事故發生,項目部車輛實行定車定人制度,沒有特殊原因及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車輛。
4、外聘駕駛員,應嚴格審查考核,根據項目部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安全責任書后,方能駕駛車輛。
5、租用外面車輛和聘用駕駛員,必須經項目經理同意并與車主和駕駛員簽訂租車協議和安全協議。
(三)車輛的使用、維護管理
1、公務車輛必須經過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后,方準行駛。
2、為充分發揮車輛的運行效率,各級車輛管理部門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動態管理,按需調派車輛,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
3、各駕駛員應填報當日車輛行駛動態、用途、里程、油耗(修理費材料費等)日志,每月統一上報其對應的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以便車輛管理人員掌握車輛使用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4、車輛必須做到定期修理與日常維護相結合,各車輛駕駛員應履行對車輛的勤檢查職責,按照強制保養,視情修理的原則,保持車況良好。
5、小車班應認真做好車輛的保養、維護、使用、年審管理工作,使車輛的各項手續齊備,車況良好。
車輛長途行駛前,必須上檢驗槽進行檢驗。
車輛在交接時必須清點隨車工具及車輛檢驗。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19
為了加強面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面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鑒于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并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面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并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后,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車。
四、為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面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后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為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后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面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后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簽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審核,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面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面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面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21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為了加強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及公司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各種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道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和重慶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度本制度。
公司以張鵬為第一責任人(法人為領導,成立有安全科,駕駛員,辦公室文員,財務員。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科是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和機動車及駕駛員技術安全組織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協助公司總經理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工作。宣傳和貫徹執行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安全活動、技術培訓,交流和推廣安全先進經驗,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或修訂、審查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召開各類安全、車管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布置和檢查各運輸單位的安全學習,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
5、負責機動車的技術檢驗、鑒定和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負責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傷殘鑒定及保險理賠善后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車主、駕駛員、押運員的教育和管理,對有嚴重違? 發現違? 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總經理報告。
(三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科的日常安全組織管理及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發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抓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主持公司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和結案工作,同時做好事故車輛的估價、預算和索賠工作。
3、負責督促技術安全科對駕駛員的建檔管理和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做好車輛有關手續的經辦工作。
4、負責督促公司技術安全部門做好車輛的技術檢驗和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制度對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案。
6、辦理公司總經理委托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1、貫徹執行政府頒發及公司制度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好車輛、機械的技術建檔和使用管理,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保修、肇事等有關資料,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制訂所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做好各階段的工作總結,并及時收集、統計、整理有關資料報送公司有關部門;
3、教育和督促駕駛員遵守操作規程,做好愛車例保工作,管好、用好、養護好車輛,組織和開展群眾性的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4、督促技安人員編排車輛、機械保修計劃,按期組織安排車輛、機械保養和維修,并會同安全員定期做好車輛例保質量檢查及技術等級簽定工作;
5、貫徹執行公司對安全生產的有關登記、考核、統計、盤查等各項管理工作,搞好成本節支、實施節超獎罰,定期分析測算、按月匯總上報;
6、負責組織各種安全事故的處理及其他安全生產業務;
7、辦理公司主管部門委托和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8、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五公司在所屬各部門設立安全員。安全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并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同時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六車管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和修理技術,有獨立判斷和排除汽車一般故障的技術和現場處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公司對安全員和車管員要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通過自培或選送代培訓渠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時根據他們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授于一定的工作權力和給予一定的崗位津貼。
三、安全例會制度
1、公司每個月開安全會議最低一至三次,地點就在辦公室,時間有公司安全科通知。
2、每次開會都由公司第一責任人(張鵬主持。每位員工務必參加,不到者無特殊情況責扣20分。
3、開會時所有參會者都要將手機或其他通信設備調為振動,如會議期間手機鈴聲響起影響會議紀律者扣10分。
4、會議都會在提前一天通知時間,如遲到者扣10分。誤到者扣20分。
5、每次會議都有專人記錄下來,要求到場者簽字確認。
6、會議內容要能記腦海里,特別是駕駛員要注意一些開車時的安全問題。
7、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者請到場者相互轉告會議內容。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以執行董事為組長,公司總經理為副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均為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成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工作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一公司建立各級正副經理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科長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下屬各部門負責人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經理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員、車管員為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實行全面質量管理,運用全面質量管理辦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二公司下屬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和管理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生產經營與安全的關系,實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決策部門的議事日程,齊抓共管。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下屬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廣行車先進經驗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員工遵章守紀,自覺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四公司技安管理部門每月應至少召開兩次關于安全生產的會議,組織公司駕駛員進行兩次安全學習,開展經常必須的教育。學習內容:
1、學習交通法規,提高安全觀念;
2、總結行車工作,交流安全經驗;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頭;
4、檢查安全漏洞,制度防范措施;
5、宣傳安全典型,表揚好人好事。同時做好會議記錄和簽到手續;(五實行車輛承包經營的駕駛員,必須把安全考核指標納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強對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對承包車的技術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教。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經理要經常深入到各單位、各部門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及各項原始資料的建檔登記情部。公司及各部門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設立安全值班日記和原始資料記錄臺帳或檔案。(七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季節變化和運輸工作的實際情況,組織各種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如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春運全競賽、安全知識和優質服務競賽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及領導。
五、駕駛員管理制度
公司聘用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駕駛技術考核合格后才能辦理聘用手續。
(一)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未從事過職業駕駛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公司駕駛車輛時,必須經過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駕駛車輛。
(二)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員工及新聘用的機動車駕駛員,均須到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填表登記建立駕駛員檔案。
(三)解聘的機動車駕駛員,應在解除聘用后十天后辦妥相關手續。其解聘后的違章肇事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四)被聘用的駕駛員,在報到上班前必須與公司簽訂用工合同,并按規定繳納合同和安全保證金,并由技安科做好崗前教育培訓工作,否則不準安排駕車。
(五)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的整潔及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努力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7、服從完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六)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定,切實做到“十堅持” “九不準”、十堅持:
1、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2、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3、堅持文明禮讓,不開斗氣車;
4、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5、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幸車;
6、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7、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
8、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9、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10、堅持安全為主,不開酒駕車
九不準:
1、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欽食和玩耍;
2、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3、不準超速和超載;
4、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5、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與駕駛記錄不符的車輛;
6、不準欽酒后開車;
7、不準動用單位車輛私帶學徒學車;
8、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9、不準裝運贓物。
(七)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狀態,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不斷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注意勞逸結合,適度安排出車,防止疲勞駕駛。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公司各部門應對新招聘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方面的教育,其內容包括:
1、本崗位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崗位生產經營的特點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崗位責任安全制,事故因素及事故處理方法。發生緊急情況下的急救措施和報告方法;
3、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
(二)對從事危險品轉運的員工應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方面的教育。
(三)對違章作業以及重大責任事故責任人,公司技安科應根據其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應進行離崗安全教育。
(四)重大事故責任人上崗,必須到技安科接受遵章守紀、安全思想和對本次事故的認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將事故性質、責任登記在案。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車輛必須建立車輛檔案,車輛檔案內容包括:購買車輛的原始資料、行駛證、保險單、養路費、稅單等行車必備有效證件的復印件,維修項目登記表,以及駕駛員資料等。
(一)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需認真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等影響安全行車的機件,如發現損壞或不良情況,應立即進行修理。不得開帶病車。
(二)公司駕駛員應定期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保養,經常保持車況完好,車容整潔,并定期參加年審。
(三)從事貨運的車輛,標志應懸掛在指定的位置,各種證件齊全有效,交應按時到運管部門參加技術等級評定。
(四)車輛裝載貨物時,貨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二十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共不準超過車身2米,超過部分不準觸地,貨物必須拴牢。
(五)載重車輛禁止違章搭人。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有關條款如與政府部門頒發的法令、規定不符,應及時進行修改;如與本公司原來制訂的制度有出入的,則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技術安全科。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所屬單位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機安全行車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場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二條 公司車輛管理員是具體負責所有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產計劃部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監督和指導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車輛安全檢查
第三條 開展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時發現車輛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條 結合車輛保養、維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和氣溫變化情況對車輛進行換季維護檢查。
第四章 車輛安全檢查項目
1、檢查車輛整體外觀情況,日常清理衛生,車輛安全設施等情況。
2、檢查車輛發動機系統工作情況,查看是否有漏油、水、電、氣等現象。
3、檢查底盤系統、剎車系統、燈光照明系統工作情況是否有效、齊全。
4、廠內專用車輛各系統工作情況、專業車輛安全操作項目等。
第五條 除定期檢查外,日常檢查項目。
(1)出車前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制動是否靈敏。
(2)行駛中當車輛行駛100公里應停車檢查發動機各系統的工作情況。
(3)返回后,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或維修。
第六條 根據其檢查的結果進行公布表揚,對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安全行車規范
第七條 要樹立對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時刻把安全行車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條 要保持車輛完好狀態,發現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做到各部機件牢固、靈敏,尤其是制動部分必須可靠有效。
第九條 不斷提高駕車技術,能在各種復雜的路面及惡劣氣候條件下安全駕駛,并且有應付各種緊急情況的駕駛技能。
第六章 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考核
第十條 定期開展對司機進行事故預防教育,運用正反兩面事例,講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條 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交通法,不違章、不酒后駕駛等危害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十二條 定期開展對司機安全維護常識的考核工作,其結果納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標中。
第十三條 考核采取年終與平時相結合結合的`辦法,內容包括:工作表現、敬業精神、安全行車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 車輛違章一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 司機在行車途中要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行車速度安全行車。
第十五條 對違反道路限速規定、亂停車、闖紅燈、壓線、超員、證件不全等被違章罰款的,由個人交納罰款,公司一律不予解決報銷費用。
第十六條 對被電子交警違章牌照、下發違章通知書的車輛或連續違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將按照《車輛安全制度》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七條 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故的性質進行處罰。嚴重者除經濟處罰外,造成人員傷亡的,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車輛在行車當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和生產計劃部。
第十九條 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同時撥打報警電話及保險公司出險電話并上報公司。
第二十條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不準瞞報、違造事實、以便責任劃分。
第二十一條 司機未經公司及部門人員批準,私自出車造成事故應個人承擔責任并賠償車輛損失。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給予當事人警告、開出等處分。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經總經理室批準后實施。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輛的有效管理,統一規范車輛保養、維修管理、降低車輛使用維護成本費用,確保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二條 公司指派專人(車管員)具體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保養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車輛技術管理登記臺帳,根據車輛使用調度及行車里程情況,每月負責編制車輛保養、維修計劃,報公司生產計劃部,并對所上報的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審核,使其費用控制在預算范圍內。負責對車輛二級以上保養、維修項目(含二級)進行技術鑒定驗收工作,定期對所有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三條 公司在車輛保養與維修管理工作中,實行聯合工作管理,即公司辦公室車管人員,公司生產計劃部、公司財務部,其意義是加強和完善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 車輛保養、維修原則
第四條 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對車輛的正確使用駕駛,定期檢查,強制維護、視時修理,適時更新及報廢全過程所進行的綜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條 其目的是:降低車輛全部機件磨損速度,預防車輛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長使用壽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費。
第四章 車輛保養、維修上報登記審批項目
第六條 為節省資金,車輛一級保養項目(日常保養),由司
機來完成此項工作,項目有以潤滑、緊固為中心,內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檢查各部螺栓,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清潔各個空氣濾清器,達到車容整潔、裝備齊全、不漏水、電、氣,保持車況良好為目的。
第七條 車輛二級保養、維修上報審批項目,專業檢查各部機件、轉向、燈光、制動剎車,必要時更換,根據故障診斷結果確定是否需要附件作業或小修項目。
第八條 車輛大修項目:嚴格控制各總成大修項目,其審批條件將根據車輛使用年限、行駛總里程,正確駕駛操作情況而定,車輛各系統大修項目在上報后由公司車管員組織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到現場對車輛進行技術診斷檢測與認定工作,查看各系統所要大修項目的機件是夠自然磨損或認為違反操作的所造成的過早到達大中修理。
第九條 車輛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換項目:車輛在運行中發生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磨損、變形不能繼續使用時,車輛行駛到一定里程必須更換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 車輛保養維修審批程序
第十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應按照車輛的保養規定,當車輛行駛到保養里程5000-700公里時或需要對車輛進行二級保養維護時,發現車輛有故障司機應提前申請,并告知本單位車管及調度人員,同時填寫申請車輛保養維修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廠長、經理簽字,報公司車管員登記審核,經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同意,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同時車管員在審批單上確定是否需要維修那些項目,并根據車輛維修廠家的報價,確保其費用限額,報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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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私人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職工的利益,樹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家庭的思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作業大隊的所有單位。
第三條 職工購置的'私人機動車輛,辦理落戶、買賣、轉籍、保險、養路費、檢審等事宜,應憑個人身份證,以個人名義辦理,不得以單位名義辦理。
第四條 職工私人機動車輛,應依據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登記注冊、領取機動車輛號牌、辦理相關行車證件、駕駛證和手續、購買保險后,方可上路行駛。
第五條 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主動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大隊的交通安全教育,服從監督管理,保證行車證件合法有效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 件》的要求。
第六條 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對自己的交通安全行為向大隊做出書面鄭重承諾,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大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七條 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建立登記臺帳,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和駕駛人履行安全教育義務。
第八條 做好私人機動車輛管理,監督私人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嚴禁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和私人機動車進入易燃、易爆、作業現場等重要工作場所。
第九條 私人機動車輛不準單位生產和公務活動,(上井和私車公干行為),嚴禁進入生產場所,必須按規定停放。單位通勤車輛的,職工上、下班原則上應坐通勤車輛。
第十條 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私人機動車車主及駕駛人承擔,事故自行處理。因事故造成駕駛人和搭乘車輛的職工傷亡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鼓勵成立私家車協會,大隊只能對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及駕駛人進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車管業務、事故處理和保險業務等方面的指導和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 附則
(一)職工是指油田在崗的正式、集體、內聘、勞動合同、企業員工、非全日制職工、臨時工等。
(二)私人機動車輛是指職工個人購置使用的各類機動車輛(汽車、摩托車)。
(三)通勤值班車輛指單位用于接送職工上、下班的車輛。
(四)在大隊院內不按規定位置亂、停放的,否則罰款300元/次;
(五)私自駕駛私家車上井的罰款500元/次;
(六)對私自安排私家車上井或私車公干的按照“誰安排、誰負責”的原則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e采油廠安全生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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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范圍: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責任者:保衛科、安全部、購銷運輸部門
4、程序: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4.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4.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4.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車輛裝載運輸:
4.12.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4.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4.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開車。
嚴禁空擋溜車。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4.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部門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4.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廠安全部門必須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