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一名52歲女子立遺囑,劃出10多萬元留給4只寵物狗的報道引發熱議。
據報道,陳女士(化名)離異后和兒子相依為命近20年。她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將主要財產指定由兒子繼承,并從存款中劃出專項份額給家中的4只寵物犬,指定兒子作為遺產管理人,負責愛寵生活的費用支出。該女子兒子說:“這些小狗都是從外面撿回來的,我們視它們為一家人,所以我很理解和支持母親。”據透露,這筆指定的遺產有10多萬元。
近年來,在寵物溫暖、深度的陪伴下,不少人視寵物為家人。因此,有人擔心自己一旦不在人世,寵物無人照顧,便希望將自己的遺產留給寵物。
“在上述報道中,留給寵物狗專項份額的這部分內容,如果形式和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亮律師表示,“寵物不具有法律層面的獨立主體身份,屬于‘物’。繼承只能由個人或組織來繼承,不能由物來繼承。寵物本身沒有繼承權,但是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部分款項留給養寵物使用,由遺產管理人實施照護寵物的職責,實行專款專用。”
遺產管理人如果不專款專用怎么辦呢?陳律師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向遺產管理人追責。”
此前也有立遺囑將資產留給寵物的報道。一位“95后”獨生子小林(化名)生活中最大的愛好就是“擼貓”。但是由于理念不同,父母并不支持他養貓。小林考慮到自己小貓的未來,擔心自己一旦去世后,小貓的余生沒人照顧,便來到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委托朋友作為自己的遺產管理人,待自己離世后,朋友能夠利用自己的遺產照顧好小貓。
中華遺囑庫方面認為,委托朋友使用自己的遺產照顧小貓的遺囑屬于意思自治,受到法律保護,遺囑有效。該案例中,立遺囑人指定朋友為遺產管理人執行遺囑,是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在實踐中的應用。遺產管理人具有清理遺產、按照遺囑分割遺產等的法定職責,有利于遺產妥善管理和維護,有利于被繼承人遺愿的實現。
陳律師提醒,自然人若想立遺囑將部分遺產款用于寵物,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按照自身意愿和法律規定設立有效的書面遺囑;二是要指定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三是要有對遺產管理人進行監督的主體。